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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sbx-/2023-1114017 公文目录:利企惠民政策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双柏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22年全县发生(新增)地质灾害5起,均为滑坡灾害,未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均已列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监测,每个隐患点设置2名专职监测员对隐患点进行监测,积极组织群众开展避险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定期对点位进行巡查,防止发生意外。从发生的规律情况看,主要集中在第三季度主汛期,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二、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根据双柏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对2023年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作以下预测:

1.地质环境脆弱。双柏县处于云南“山”字形前弧西翼,位于青、藏、滇、缅“歹”字型构造中段的复合部位,属于南华-楚雄-曲江断裂、元谋-绿汁江断裂与哀牢山断裂之间的断块部位,形成了双柏县山高坡陡、沟谷纵横、断裂密布的地质特征。全县地质条件不利,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基本地质条件长期存在。

2.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双柏县旱、雨季分明,雨季局地暴雨发生频繁,受台风、暴雨等影响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地段性高强度降雨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地震活动的影响。双柏县近几年发生过不同级别的地震,有地震诱发产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因素存在。

4.工程建设增多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更加强烈。目前全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工业化步伐推进加快,其他经济生产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工程活动区域地形改造强烈,植被不同程度破坏,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增高的可能性大。山区、半山区村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排水设施不完善、对边坡开挖与加载不合理等问题,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总体来说,2023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二)2023年天气情况和趋势预测

2023年以来,全县大部地区年降水总量正常至偏少,春季和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降水正常至稍偏多,在雨季来临时,旱涝急转的风险大。预计2023年6~8月大部地区降水为正常略多,降水分布不均,单点性强降水突出,局部地区出现洪涝、大风、冰雹等灾害;9~11月全县大部分乡镇降雨正常至偏少。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沟边、沟口处的集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区、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种非煤矿山、岸坡易失稳断道、堵河,形成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

三、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排查、核查结果及各乡镇上报情况,全县2023年列入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6个,其中:滑坡43个、泥石流3个,全县8个乡镇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33个村(社区)的46个自然村,威胁1215户6118人20952万元的生命财产安全(详见附件1、2)。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双柏县4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为:嘉镇镇政府驻地、嘉、密架、新树等村委会的部分村庄及村镇公路防治区;独田乡凹子村至爱尼山海资底村烂泥箐村区域内的村庄及马龙河中段道路防治区;妥甸镇东部、大庄西侧部分村庄,往南过法脿至东南区域安龙堡乡多个村庄以及道路等防治区;大庄的坡脚底、南孔、二美埂等绿汁江沿河岸防治区。4个区域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剧烈,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乡镇和隐患点

1.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乡镇:嘉镇、大庄镇、法脿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

2.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隐患点:大庄镇普岩村委会龙箐村、桃园村委会二美埂;法脿镇古木村委会岔河村、六街村委会贾佐箐;大麦地镇峨足村委会各莫村;安龙堡乡法念村委会红石岩村、说全村委会法克村;爱尼山乡麻海村委会笑山村、海资底村委会马鞍山村、六合村委会大箐村;独田乡独田社区凹子村。

(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玉楚高速公路双柏段、彩公路、双新公路交通沿线、滇中引水工程沿线,以及各类新建和在建公路、水库、水电站、高速公路弃土场、矿山及尾矿坝等工程建设区域。以上区域人为活动较频繁区域,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严重,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

四、重点防范时段

主汛期:2023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月1日—11月15日。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在汛期。每年汛期降雨时长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后,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灾害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非主汛期: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以地震及工程诱发的崩塌和滑坡较为典型。

五、重点区域防范措施

(一)人口聚集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防灾领导机构,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选定有责任心、有监测知识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加强地质安全隐患的汛前排查和汛期巡查,确保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采矿区域。要注意防范主要采矿区域的地面塌陷、崩裂,应加强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和汛期巡查,完善防灾预案。

(三)重要交通干线及风景区。对主要交通沿线、风景区安全构成威胁的,要在进行全面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滑坡采取排水、减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崩塌危岩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制定相应防灾预案,定期检查防灾预案落实情况。

(四)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点地质灾害体等。应做好防灾预案,落实专人观测,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分解落实监测和防治责任,逐一将监测责任落实到乡、村、点、户、人,严格实行“四包三落实”,即县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落实转移路线地点、落实报警人员及信号、落实避险场地。

(二)编制预案、方案及制定配套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需成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乡镇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工作制度,组织编制本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能力。确保在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时,能够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紧急撤离做好安置,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严格遵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各项防灾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并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建房过程中,应指导其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当中,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工程活动密集和矿业活动强烈地区,易导致山体地面变形,要重点预防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质灾害。

(四)强化责任落实。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当中,要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要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与监测员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责任书》,并向监测人员分发《监测记录本》。具体工作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县级发改、工信、住建、水务、应急、气象、交通、教育、文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职能范围内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到村组。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情。

3.危及公路、水利水电、校舍、河道、通讯、游乐及景区客运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对应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巡查。

4.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例如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等,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巡查,由业主责任单位负责防灾监测。

(五)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县级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力度,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

(六)落实经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配套资金要及时保障到位,对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员误工补助发放等经费予以保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实施网格化管理,明晰工作职责。以乡镇为单元,行政村为网格,按照“区定网、网定格、格定员、员定责”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村(社区)正职岗为管理员、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为协管员、驻县专家为专管员、监测员为网格员的“五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点、线、面”相结合,做到地质灾害险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八)开展动态巡查,排查地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集镇、居民点、重要工程建设等人员聚集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加强对绿汁江、马龙河等干流及支流沿岸、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对工地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查,建立完善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将“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九)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告。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责任人也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对灾情险情进行核查,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十)提高预警水平,强化督促检查。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关注雨情和水情信息,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传达给相关责任人和监测员,并督促监测员加强巡视,加强对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并落实好相关防治应急措施。坚持“人防+技防”专群结合,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开展专业监测预警,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督促和指导,对监测记录进行检查和审签,确保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有序进行。

(十一)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处置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借助专业技术队伍和驻守专家力量,全力做好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各乡镇要全覆盖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每年对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所有隐患点应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县级演练不少于1次,镇级演练不少于2次,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急救知识、避险场所,及时发现并弥补应急预案中的不足。出现紧急情况时,当地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保障临时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强化督查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双柏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滞后,造成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解读:双柏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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