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5次)审议通过,并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双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函》批准,现予以印发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全面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不断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格落实规划各项管控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三、积极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切实维护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规范规划实施评估调整,确实需要调整或修编规划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
四、切实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规范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储量变化、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状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行为。
五、积极营造《规划》实施的有利环境。发挥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全过程的舆论宣传,充分宣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广泛宣传严格保护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双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版)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