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柏县人民政府批准,双柏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土地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双柏县2024-G-06号 |
宗地总面积 |
1602㎡ |
出让年限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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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
双柏县城玉楚高速公路联络线与原楚双公路交叉口西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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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40% |
绿化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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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竞买保证金 |
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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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单价 |
678.53元/㎡ |
起始总价 |
10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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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
1万元/次 |
交地条件 |
按现状交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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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日9时0分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1日12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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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日9时0分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1日15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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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2日9时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3日15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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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城市规划事宜详见《楚雄州双柏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532322202404号),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
二、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地区选择楚雄州;
(三)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xshb.gov.cn/)。
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上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竞买申请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名竞买。竞买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同一名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人,网上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多报无效。
(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四、报名须知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网上进行交易,出让活动中的所有时间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应当在公告有效时限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地区选择楚雄州,使用数字CA证书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报名、资料提交、资格审查、资格确认、报价等,使用数字CA证书进行的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
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数字CA证书办理窗口。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878-6168989
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 6727 666
(三)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5月1日9时0分至6月1日15时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地区选择楚雄州,使用数字CA证书下载出让文件,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并上报资格审查材料(格式要求为PDF格式),参与竞买。
五、保证金缴纳
账户名称:双柏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项目资金
开户银行: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农行妥甸分理处
开户银行账号:24102201040002116
竞买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款人与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交款后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到双柏县城兴贸路8号自然资源局财务股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经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系统确认必须于2024年6月1日15时0分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不能参与竞买和报价,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报价
竞买申请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线报价,竞买人以增价方式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同一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或增加加价幅度的整倍数。竞买人请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限时竞价时长为5分钟/轮次,挂牌按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竞得人,如最高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确认成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全程在线上交易,成交结果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成交结果为准,如因电力供应、网络或系统故障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电子交易失败的,恢复交易事项以出让人和组织人通知为准。
(二)本次出让的宗地,土地出让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由受让人另行向税务机关缴纳。
(三)本次出让的宗地是否占用林地,由竞得人向林草部门申请核准,如占用林地的,林地占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向林草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林地占用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四)交易成功后竞得人需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五)在土地出让电子交易活动中,若由于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过期、泄密等造成无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报名或报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申请竞买人自行踏勘出让地块,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或补充公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双柏县土地收购储备地产交易中心(双柏县自然资源局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0878-7721156
特别提示:
1.由于数字CA证书需要网上申请办理,提交申请和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提前办理注册数字CA证书,如因竞买人没有提前办理数字CA证书导致无法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2.请竞买申请人于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前30分钟自行调试好电脑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待竞价,如竞买申请人不提前登录调试好系统的,在竞价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组织方概不负责。
双柏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