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现将双柏县殡葬服务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合理区分殡葬服务性质
殡葬服务是面向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和提供安葬(放)设施服务,在殡葬服务中,坚决反对封建迷信、侈奢浪费,提倡文明环保、精简节约。
(一)基本服务。基本服务是指在殡葬活动中必须要有的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
(二)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化妆、礼仪等服务。
(三)安葬(放)设施服务。提供安葬(放)设施服务是指在殡葬活动中为安葬(放)骨灰(遗体)所提供的殡葬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等。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一)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火化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省、州核定收费标准区间确定。其余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定后执行。
(二)延伸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后执行,县民政局按年进行成本核算。
(三)安葬(放)设施收费。安葬(放)设施收费分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和经营性安葬设施收费两种。
1.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收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是为农村(城镇)居民死亡后提供骨灰(遗体)安葬的非营利性殡葬服务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和财政补贴情况,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设施审批权限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经营性安葬(放)设施收费。经营性安葬(放)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报县民政局核定后实施。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单位在设施建设中应确保一定比例的高、中、低档安葬(放)设施,以满足不同群众的需求。
3.安葬(放)设施维护管理费。安葬(放)设施维护管理费专项用于安葬(放)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支。收费标准原则上按当地维护管理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四)殡葬用品收费。殡葬服务单位销售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报民政部门同意后可开展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服务单位提供殡葬用品时,商品应当标明品名、产地、合格证、计价单位和零售价格等内容。销售的骨灰盒必须明码标价,不得牟取暴利,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求,有高、中、低档的品种供群众选择。
三、加大对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
(一)清理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县民政局要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全县殡葬服务政策的排查清理,及时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二)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县殡仪馆、公墓管理服务单位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或其他载体将殡仪馆和公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进行公示,为群众选择服务提供方便。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殡葬服务清单制度。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殡葬服务单位应如实告知丧属,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也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相关服务内容。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四、加大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一)做好政策宣传。县民政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门户网、七彩云端、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殡葬服务收费有关政策和救助保障措施,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生态丧葬方式。
(二)加强监督执法。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12315”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违规收费的投诉和举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其它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双柏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2.双柏县公墓收费项目清单
双柏县民政局
双柏县财政局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