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的通告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为做好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企业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双柏县内从事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收购的企业(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二、备案要求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粮食前或者首次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双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收购区域、仓储设施等基本信息,并对备案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粮食收购企业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变更备案。具体变化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仓储设施;粮食收购地。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双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报告粮食收购品种、数量等有关情况。
三、备案材料
(一)双柏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方式
粮食备案登记采取现场办理。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双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场接收粮食收购备案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备案,并出具加盖备案机关印章的《云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备案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备案咨询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双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规划与执法检查股,联系电话:0878-7713013。
六、监管内容
(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
(二)备案信息是否真实;
(三)备案内容是否发生变化,重要信息有无及时更新。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云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双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