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监督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调查研究宗教问题并提出建议;受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其他设施的审批;审核涉及宗教方面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联系宗教界人士,培养教育宗教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教职人员备案工作;负责宗教行政执法、行政复议;
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负责宗教涉外事务,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规定独立自办教会,开展与港澳台等对外交往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8-771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