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省自然资源厅总督查办公室和州自然资源督查办公室。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党建、意识形态、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和机关党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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