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行业和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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