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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