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双柏鄂嘉分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了准予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双柏鄂嘉分公司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5]557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