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七期)
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1 | 山药 | XBJ25532322720810119 | 2025-08-25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1.28。 | 名称:双柏旺益果蔬副食品经营店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大庄镇大庄社区鹤翔路32号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双柏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 | 由于该食用农产品山药在使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 名称:双柏旺益果蔬副食品经营店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大庄镇大庄社区鹤翔路32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23 启动时间:2025-09-25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62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值食用农产品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2 | 香蕉 | XBJ25532322720810154 | 2025-08-26 | 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2。 | 名称:双柏县法脿镇兴兴农产品销售店址:双柏县法脿镇法脿街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双柏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 | 由于该食用农产品香蕉在使用吡虫啉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 名称:双柏县法脿镇兴兴农产品销售店址:双柏县法脿镇法脿街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24 启动时间:2025-09-26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66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吡虫啉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6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3 | 香蕉 | XBJ25532322720810159 | 2025-08-26 | 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9。 | 名称:双柏丽丽水果摊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社区农贸市场117-118号摊位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双柏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 | 由于该食用农产品香蕉在使用吡虫啉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 名称:双柏丽丽水果摊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社区农贸市场117-118号摊位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24 启动时间:2025-09-26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68号 事人销售农药吡虫啉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8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4 | 山药 | XBJ25532322720810149 | 2025-08-26 | 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32。 | 名称:法脿镇农贸市场张翠萍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农贸市场内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双柏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 | 由于该食用农产品山药在使用毒死蜱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 名称:法脿镇农贸市场张翠萍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农贸市场内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26 启动时间:2025-09-29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63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毒死蜱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5 | 香蕉,龙眼 | XBJ25532322720810151。 XBJ25532322720810153 | 2025-08-26。2025-08-26 | 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7。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56。 | 名称:双柏县法脿百味源烤吧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农贸市场内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双柏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 | 由于该食用农产品香蕉在使用吡虫啉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由于该食用农产品龙眼中使用二氧化硫及其衍生物作为防腐剂,就上市销售,导致二氧化硫残留在龙眼中的含量超标。 | 名称:双柏县法脿百味源烤吧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农贸市场内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26 启动时间:2025-09-29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65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吡虫啉和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香蕉、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4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6 | 甘薯 | XBJ25532322720810135 | 2025-08-26 | 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66。 | 名称:双柏县法脿大众蔬菜摊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社区农贸市场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双柏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 | 由于该食用农产品甘薯在使用毒死蜱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 名称:双柏县法脿大众蔬菜摊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社区农贸市场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26 启动时间:2025-09-29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67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毒死蜱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甘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7 | 小米辣 | XBJ25532322720810147 | 2025-08-26 | 甲胺磷,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58。 乙酰甲胺磷,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77。 | 名称:双柏县法脿秀琼蔬菜店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社区农贸市场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双柏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 | 由于该食用农产品小米辣在使用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 名称:双柏县法脿秀琼蔬菜店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社区农贸市场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26 启动时间:2025-09-29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64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小米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8 | 香蕉 | XBJ25532322720810175 | 2025-08-29 | 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2 | 名称:安龙堡乡农贸市场方丽萍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安龙堡乡农贸市场内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双柏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 | 由于该食用农产品香蕉在使用吡虫啉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 名称:安龙堡乡农贸市场方丽萍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安龙堡乡农贸市场内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26 启动时间:2025-09-29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72号 事人销售农药吡虫啉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9 | 香蕉 | XBJ25532322720810169 | 2025-08-29 | 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36 | 名称:安龙堡乡农贸市场段伟芬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安龙堡乡农贸市场内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双柏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 | 由于该食用农产品香蕉在使用吡虫啉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 名称:安龙堡乡农贸市场段伟芬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安龙堡乡农贸市场内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28 启动时间:2025-09-29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71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吡虫啉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