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11月1日实施) | 普遍适用 | |
2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单位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二十六条 | 普遍适用 | |
3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 普遍适用 | |
4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普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