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8〕33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发〔2019〕2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管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0号)《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管发〔2020〕25号)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双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集中统一管理,高效推动双柏县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双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朝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德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吴 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子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涛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鲁晓平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明菊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正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婷婷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明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建伟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子薰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王 琼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敏 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 彬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涛同志兼任,日常业务工作由王琼、普舜尧组织落实。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并配合涉及单位办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和资产划转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为机构设置和名称、隶属关系等发生变化的党政群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符合规定办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划转手续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267号)、《双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完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有关手续,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完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涉及建设审批、消防的有关手续,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县税务局:负责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国管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0号)要求落实好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税收减免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县审计局:负责按各自职责配合完成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
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完成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和资产划转工作。
二、登记范围
(一)全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全县各单位)所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及其土地。
(二)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及其土地等情况。
(三)历史沿革为县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且资产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现为非党政机关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
(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属的房产地产。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4年1月31日前)。对全县各单位办公用房(属本次登记范围的)权属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动员部署(2024年2月29日前)。召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提出工作要求,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三)统一登记(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批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有效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1.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且权证齐全完整的,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清查,将清理核对情况整理成文字报告同办公用房权属资料复印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交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中介机构等对各单位所报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列出批次清单。符合变更条件的,由县财政局下达资产划转通知,双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划转通知,按照云管发〔2020〕25号文件要求,将权属于2024年12月30日前变更登记至双柏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
2.办公用房权属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整理成文字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并由原建设单位启动补办程序,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原产权单位后再划转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
3.两证不齐全,权属不清、有争议的,由原建设、现使用管理单位对现有资料进行梳理,结合建筑档案查验结果资料、缺失资料、缺失内容和争议情况,撰写详细的土地、房屋资产权属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待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后,由原单位负责按相关法律、政策办理产权登记后再划转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
4.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双柏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工作,统一由县开发投资公司按照《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转让的通知》(双财字〔2020〕15号)要求,具体负责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变更后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及整套档案资料交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签订协议(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使用单位按协议约定使用、管理办公用房。
6.建档管理(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按照“办理一个、归档一个”的要求,收集办公用房权属数据资料,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档案资料库,定期复核。同时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信息化管理,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四、经费保障
结合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等相关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评估、产权证书转移登记代办服务的第三方工作机构进行选取,开展本项工作所需资金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测算后列入2024年年初预算,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定期调度,强化督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双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要求,制定本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权属清查和核实工作。要对所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进行逐宗逐栋现场核实,对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筹推进,严明纪律。各单位要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地反映权属登记情况及存在问题,防止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并积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群众监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建立清查与权属登记工作进度统计通报制度,对工作拖延、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导、通报;对虚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纪追责。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名单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统计表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清理情况说明
附件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姓 名 |
部门及职务 |
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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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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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 |
填表人:联系方式:
附件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类别 |
自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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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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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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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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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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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息 |
土地使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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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国有/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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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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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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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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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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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保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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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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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信息 |
建筑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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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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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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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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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际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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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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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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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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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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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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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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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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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原值 |
附件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清理情况说明
一、土地
(一)基本情况。(包括土地的宗数、坐落、面积、权属状况、来源、使用现状和管理现状等)
(二)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原因。(详细描述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原因,现有哪些资料,缺少哪些手续资料等)
(三)权属纠纷的情况说明。
(四)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说明。
二、房屋
(一)基本情况。包含房屋楼栋数,每栋楼的坐落、面积、权属情况,房屋使用情况(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车位、附属用房、门面等),有出租出借的需描述出租出借资产的情况,包括出借单位、期限、金额等。
(二)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原因。(详细描述每栋楼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原因,现有哪些资料,缺少哪些手续资料等)
(三)权属纠纷的情况说明。
(四)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说明。
三、工作安排
详细说明完善手续资料、解决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计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