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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5-0614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14日

一、政策背景

国家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自2004年起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随着农业农村发展的形势变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要求,财政部和原农业部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于2015年将原“三项补贴”政策合并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016年全面推行。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政策延续执行至今。

二、政策要求

(一)政策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执行,纳入各级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管理。

(二)政策目的。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协议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执行;若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

(四)补贴依据。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五)补贴标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严禁各乡(镇)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六)工作流程。包括补贴面积确定和补贴资金发放两个方面:

1.补贴面积申报审核拟定耕地补贴面积要核实当前耕地实际用途,并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具体程序如下: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社区)组织辖区内村组农户据实申报补贴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补贴面积初核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村(社区)盖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复核公示。由乡(镇)对村(社区)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村务政务公开场所进行复核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实拟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拟定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2.补贴资金核算发放。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公示、补贴方案制定、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补贴标准测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严禁各乡(镇)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2)发放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按照“一卡通”管理平台操作要求制作补贴花名册模板进行数据导入,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分两种情形发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是6月10日前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达95%以上的乡镇,以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耕地情形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中未签订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合同的,2025年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也不补发补贴;二是6月10日前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未达到95%的乡镇,以原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耕地情形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七)时限要求。根据全县8乡镇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情况,原则上于2025年6月20日前各乡镇完成补贴农户对象数据采集工作并进行公示,完成补贴名册等相关材料上报;6月2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数据审核和“一卡通”系统信息录入;6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错误信息核对,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资金兑付工作;7月30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州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

三、政策服务

(一)政策宣传。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深入乡(镇)、街道、村组开展政策宣传,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广播电视、手机终端、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让基层干部知晓、广大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二)政策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以乡(镇)、街道、村组为重点,组织基层干部、村组负责人等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辅导解读,讲解政策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工作流程等,指导基层规范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政策监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扣留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以村集体名义违规领取补贴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原文: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