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荣誉认定类
文件名称:《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扶持措施: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目标是通过荣誉认定、颁发牌匾、制定专项扶持政等方式支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培育对象(评价和认定条件):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参加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023年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附件及要求
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023年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附件及要求》
办理时限: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为准。
执行期限:2020年-2025年
执行单位及联系电话: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7712355
附件:《2023年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附件及要求》
收集整理:县工信商务科技局中小企业股 审核:郑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