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日期:2023年06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双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对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州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五)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县城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制定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

(六)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送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定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标准,负责核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户外广告、招牌的规范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定城市照明亮化的管理规范,制定县城照明有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管理维护计划,负责城市照明亮化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亮化工程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美化良好的建设、维修、保养工作。

(十)负责公园美化、亮化、娱乐设施设备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负责公园内绿化建设、养护及动物饲养;负责公园内设施的维护和保洁工作;负责查姆湖日常管护;承担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一)负责县城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及渗滤液处理;负责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维护;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理费收取;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县城照明亮化工程建设等维护管理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四)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全额上缴县级财政。

(十五)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78-6085771

上一条: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职能

下一条: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股职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