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单位:
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双柏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根据《楚雄州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楚财监﹝2020﹞6号),制定《双柏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双柏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双柏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双柏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提升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20〕3号)、《云南省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云财监〔2020〕7号)、《楚雄州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楚财监〔20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预决算,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应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预算、决算等报告及报表,以及经县财政局批复,应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坚持以考核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部门。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包括县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含政府债务)、县本级政府决算公开(含政府债务)、部门预算公开(含财政项目文本)、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和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等五个方面。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重点是公开的及时性、公开方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以及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重视程度。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县本级政府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受州楚雄州财政局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由县财政局负责考核。财政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审计署驻昆特派办、省审计厅、州审计局等的检查和州财政局考核结果作为县财政局对部门考核得分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县级考核采取预算部门(单位)先自评,县财政局复评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要求组织自评工作。
第十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通过定期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网络巡查等方式开展。县级预算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县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对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分别考核。
部门预算公开50分,部门决算公开50分,共100分。
具体考核时,根据上级要求,对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等指标,根据考核所列内容得分或扣分,最低分值为零分;对于及时性、真实性等指标,根据考核所列内容得分或扣分,不设最低分值,最低分值可为负分。
第十二条 各预算部门接县财政局通知后,应将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自评情况(包括自评报告及评分表),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应将财政总预、决算(包括自评报告及评分表)及时报送县财政局法制监督股。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公自评情况(包括自评报告及评分表)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在预算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与自查自评得分按照权重加总后作为最终考核得分。具体公式如下:
预算部门最终考核得分=0.7×县级考核得分+0.3×部门自评得分;
县财政局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预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情况汇总,形成预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综合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县财政局以考核时点公开情况进行评分,不以整改后的公开情况进行评份,但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及时、彻底的可适当加分。县级及县级以上再考核中发现部门在公开不及时、公开方式不规范性、内容不完整性、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的、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各预算部门,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是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要在做好县本级总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制定公开模板。各资金管理股室按归口管理原则,对归口部门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公开的及时性,检查应公开内容的完整性、细化程度及真实性,确保归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预决算信息,收集归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自评情况(包括自评报告及评分表)报财政法制监督股。县财政局法制监督股要强化预决算公开动态监督,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细化程度不足、模板未删除、链接打不开等问题及时通知归口资金管理股室督促预算部门进行整改,并在部门自评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县级考评,确保双柏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每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七条 各预算部门要加强预决算信息管理。县财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预算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楚雄州人民政府已将对县(市)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州对县(市)综合绩效考核和州对下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指标,按相关办法综合评分,实行奖惩。 县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将纳入县对部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综合评分,并进行排名和通报,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对年度最终考核得分靠后的,问题未如期整改到位的,被财政部、省财政厅、州政府、州财政局或有关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以及因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乡镇、县级部门报相关部门进行约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双柏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双柏县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指标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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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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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考核形式: |
考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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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具体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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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预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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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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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及时性 |
县财政批复后15日内,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应公开部门于批复后15日内,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得满分,每超期1天扣0.5分,扣完可计负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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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批复后15日内,同时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 |
有部门网站的,在批复后15日内在部门网站同时公开的得1分,每超期1天扣0.2分,扣完可计负分。无部门网站的不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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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部门门户网站的,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同时,应在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公开。 |
|
3 |
规范性(2分) |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财政局指定的栏目组内公开 |
虽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但未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财政局指定的栏目组内公开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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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整性(35分) |
部门汇总预算公开 |
发现有下级预算单位,但又不汇总下级预算单位进行公开的,每个下属单位扣0.2分。 |
2 |
|
|
有下级单位的,部门汇总预算、本单位的预算及下属单位预算分别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
5 |
建立部门预算统一公开目录,分目录分类型公开 |
发现公开内容没有“目录”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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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和重点工作概述 |
发现未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重点工作概述任一项内容的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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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部门预算构成单位概述 |
发现未说明部门预算构成单位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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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部门人员、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说明 |
未说明部门人员、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的,任一项内容扣0.5分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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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发现对此项内容未进行说明的不得分,虽有说明,但不完整、不清楚的扣1份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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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
发现部门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2 |
|
|
|
|
11 |
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
发现部门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虽有说明,但不完整、不清楚的扣0.5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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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
发现部门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虽有说明,但不完整、不清楚的扣0.5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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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须包含总体情况、分项情况、增减变化及原因) |
未对收支总体情况、分项情况、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任意一项进行说明,每项扣1分 |
3 |
|
|
|
|
14 |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须包含总额、分项数额及增减变化及原因) |
未对“三公”经费总额、分项、增减变化情况和增减变化原因中任意一项进行说明,每发现一项扣1分 |
3 |
|
|
|
|
15 |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
发现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1 |
|
|
|
|
16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发现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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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另文下达) |
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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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
发现未对机关运行经费和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的不得分,任意一项未进行说明,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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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专业名词解释 |
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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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部门收支总表 |
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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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部门收入总表 |
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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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部门支出总表 |
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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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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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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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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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空表)不得分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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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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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
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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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重点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
有重点财政项目未公开的不得分,无重点财政项目的不扣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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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细化程度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未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不得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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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未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的不得分 |
1.5 |
|
|
|
|
32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三公”经费未分项公开的,每项扣0.5分 |
2 |
|
|
|
|
3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
发现“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未细化公开的,每项扣1.5分 |
3 |
|
|
|
|
37 |
其他问题(此项为扣分事项) |
检查发现编制说明中图表无法显示 |
发现1个问题扣1分,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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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 |
检查发现公开标题、叙述情况年度有误 |
每发现1个问题扣0.5分,最多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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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检查发现模板提示说明未删除、附件链接失效等情况的 |
每发现一处模板提示说明应删除而不删除的扣0.2分,附件链接失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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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检查发现公开的表册与应公开的模板表册不一致情况的 |
以应公开的模板表册数计算,每张表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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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在预算信息公开各级检查时,发现问题整改主动性情况 |
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各级检查时,发现问题第一次通知整改扣1分,第二次通知整改扣2分,3次(3次)以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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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公开内容长期保留 |
检查时,发现公开内容被删除,或无法找到公开内容的,单位考核得分以零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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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决算公开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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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及时性 |
县财政批复后15日内,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应公开部门于批复后15日内,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得满分,每超期1天扣0.5分,扣完可计负分 |
5 |
|
|
|
2 |
批复后15日内,同时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 |
有部门网站的,在批复后15日内在部门网站同时公开的得1分,每超期1天扣0.2分,扣完可计负分。无部门网站的不扣分 |
1 |
|
|
有部门网站的,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同时,应在部门网站同时公开 |
|
3 |
规范性(2分) |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财政局指定的栏目组内公开 |
未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不得分,虽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但未在财政指局定的栏目组内公开的扣1分 |
2 |
|
|
|
4 |
完整性(27分) |
部门汇总决算 |
发现有下级预算单位,但又不汇总下级预算单位进行公开的,每个下属单位扣0.2分。 |
2 |
|
|
有下级单位的,部门汇总决算、本单位的决算及下属单位决分别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
5 |
部门决算统一公开目录,分目录分类型公开 |
发现公开内容没有“目录”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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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主要职责和部门基本情况 |
发现未对部门主要职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部门人员及车辆编制和实有情况说明的,任一项内容扣0.2分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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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
发现未公开收入情况说明的不得分,说明不清楚的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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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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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发现未公开说明的不得分,说明不清楚的扣0.5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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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总体情况、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
发现未对收支总体情况、分项情况、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任意一项进行说明的,每发现一项处扣0.5分 |
2 |
|
|
|
|
10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发现未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的不得分,说明不楚的扣0.5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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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须包含总额、分项数额及增减变化原因等) |
未对“三公”经费总额、分项及增减变化情况和增减变化原因中任意一项进行说明,每发现一项0.5分 |
1 |
|
|
|
|
12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
未对机关运行经费和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任意一项进行说明,每发现一项0.5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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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采购情况 |
发现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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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发现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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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发现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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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专业名词解释 |
发现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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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发现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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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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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收入决算表 |
发现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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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支出决算表 |
发现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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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发现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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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发现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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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发现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
|
23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
发现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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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
发现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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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部门绩效自评表 |
发现未公开此项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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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细化程度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发现未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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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发现未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的不得分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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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发现“三公”经费未分项公开的不得分,任意一项扣0.5分 |
2 |
|
|
|
|
2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
发现“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未细化公开的不得分 |
2 |
|
|
|
|
30 |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
发现未细化公开的不得分 |
1 |
|
|
|
|
31 |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购置费 |
发现未细化公开的不得分 |
1 |
|
|
|
|
32 |
公务用车保有量及运行费用 |
发现未细化公开的不得分 |
1 |
|
|
|
|
33 |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
发现未细化公开的不得分 |
1 |
|
|
|
|
34 |
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须细化为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 |
发现未细化公开的不得分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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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真实性 (4分) |
部门决算虚列收入支出、“三公”经费不真实、决算数据不真实等情况 |
未发现真实性问题得满分;因数据不真实被社会公众、检查机构正式指出的,发现任意扣1分,扣完可计负分 |
4 |
|
|
部门对决算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及报送财政部门的决算公开有关统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36 |
其他问题(此项为扣分事项) |
检查发现编制说明中图表无法显示 |
发现1个问题扣0.2分,最多扣2分 |
|
|
|
|
37 |
检查发现公开标题、叙述情况年度有误 |
每发现1个问题扣0.5分,最多扣3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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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检查发现模板提示说明未删除、附件链接失效等情况的 |
每发现1处模板提示说明应删除而不删除的,扣0.2分,附件链接失效的扣5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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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检查发现公开的表册与应公开的模板表册不一致情况的 |
以应公开的模板表册数计算,每张表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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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公开内容永久保存 |
检查时,发现公开内容被删除或无法显示的,单位考核得分以零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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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其他问题(此项为加分事项) |
单位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 |
在县财政局要求公开时限内公开的前10名,每个单位加1分。但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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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决算公开工作认真程度 |
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单位,一次性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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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整改工作重视程度 |
各级检查发现问题后,门部及时并一次整改完毕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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