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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91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双柏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双柏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双柏县以红河流域为重点的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双柏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双柏县生态保护修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双柏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细则》7个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双柏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和《中共双柏县委 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双柏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管理、防治污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水源水质改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强化水源地保护,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供水安全基础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建立覆盖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监管、应急网络,健全水质合格、水量保证、监控完备的饮用水水源地全程监管制度。

2.空间管控,分区施策。科学划定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分类管控各级水源地保护区,实施差别化的保护与管控措施。

3.强化责任,多方联动。进一步压实水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部门主管责任,构建部门协同、县乡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保护体系,强化全县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管理。

(三)工作目标。2020年一季度,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内,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开展问题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基本见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

1.提高饮用水供水保证率。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中,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需求,确保饮用水水源正常运行的水量和水位。落实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规划建设城镇备用水源及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设施,确保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的生活用水需求。单一水源供水的乡镇,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应急)水源及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健全完善在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机制,有条件的乡镇,争取实现多水源、跨区域联网供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强化水源水质监管。坚持水质目标导向,结合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分析识别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类型、区域分布、主要超标污染物及成因,分类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并限期治理,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水源,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加强水源动态管理,对水源功能调整不再作为饮用水源的,及时办理水源保护区划撤销手续。2020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报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按职责配合)

2.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2020年底前,在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置的基础上,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置。(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及隔离设施设置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等部门配合,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及隔离设施设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3.加强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活动的规范化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交运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三)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

在现有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摸清水源底数,查清保护区范围内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拆除建设项目、封堵工业排污口、关闭或迁出生活排污口,并进行生态修复。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污染,并逐步退出。(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运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清理整治二级保护区的污染源。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集中清理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非点源和流动源污染。重点排查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拆除或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工业排污口,并进行生态修复;关闭或迁出生活排污口,或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理;清理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及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全面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行为,通过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运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

1.强化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建设完善水源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能力,构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网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满足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监测需求。县级和重点乡镇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跟踪分析水质变化的原因,加强安全研判,加强备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监控,保证城镇应急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不断提高水源预警监控能力。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压实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多措并举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运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负责组织编制)

2.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加强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开展监测,对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及时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健全饮用水供水安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水源地保护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专项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水源地保护县级有关部门责任清单,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并督促协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对行政区域水源地保护负总责,要结合实际于2020年2月底前制定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细则并报送县专项小组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县级责任清单和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做好水源地保护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社会监督。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对群众反映的水源地保护问题限期办理、认真反馈,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水源地保护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附件:1. 双柏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览表;

2. 双柏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一览表。

附1

 双柏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览表

 

所在县市

水源名称

备注

双柏县

新华水库

县级

双柏县

塔扎河水库

县级

双柏县

定向水库

县级

 

 

 

 

 

 

 

附2

双柏县乡镇级饮用水源一览表

 

序号

所在乡镇

水源名称

备注

1

妥甸镇

新华水库

乡镇级

2

大庄镇

杨梅树水库

乡镇级

3

法脿镇

小石桥水库

乡镇级

4

大麦地镇

空树坝水库

乡镇级

5

鄂嘉镇

打石头箐

乡镇级

6

安龙堡乡

小黑箐水库

乡镇级

7

爱尼山乡

草坝子水库

乡镇级

8

 独田

木老虎水库

乡镇级

 

 

双柏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双柏县委  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结合双柏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养生福地·生态双柏”战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切实解决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源头减量。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和结构,依法开展农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解决环境问题。要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4.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省负总责、州统筹、县落实的原则,强化乡镇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民居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1.农田污染治理方面。2020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养殖污染治理方面。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3.农村环境治理方面。2020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基本完成,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布局突出治理重点

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依照规划,依法划定畜禽养殖区和水域滩涂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突出重点强化污染治理。将绿汁江、礼社江两大水系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作为重点治理区域,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覆盖、“拉网式”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两大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要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减少污水直排口,按照有关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达标排放。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的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严格管控河道堤防内农业污染。严格执行《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严禁在河道堤防和护提堤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放入水体。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严禁未经批准挖筑鱼塘。严禁倾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水源保护。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水源保护区划定、审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设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开展监测和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确保水质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工矿、化工、冶炼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社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乡村集贸市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规范处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遏制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的基础上,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结合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选择适用于当地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结合起来,做到“抓点、带线、促面”,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建立农村污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监管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大力推进生态化种植模式。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应用节水减排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广生态种植模式,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逐步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地膜;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和可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在重点用膜地区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协同推进“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根据省级部署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加强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工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田还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有色金属采选区域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生产重点地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广精准配方饲料和智能化饲喂。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双柏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周边土地消纳不足的,要对固液分离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巩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强化畜禽规模化养殖信息统计,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畜禽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量纳入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养殖规划管理,依法规范河流、湖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全面清理非法养殖。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鼓励开展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控制河流、湖库等开放水域投饵网箱养殖密度,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大力推进以绿汁江、礼社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绝户网”“电毒炸”等非法偷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转变水产养殖方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田综合种养等养殖模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预警,推动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有序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七)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责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在绿汁江、礼社江水域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建设。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开展,适当设置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按照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互通、定期会商、督导评估。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削减农业农村污染负荷方案、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削减化肥负荷方案和削减农药负荷方案,明确污染治理路径和政策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和时间表,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组织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抓好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的执行,保障用地需求。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支持水产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用地。

(三)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通过财政补助、资金融合、社会筹资、村镇自筹、村民适当交费等方式筹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

(四)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村民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强化监督问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双柏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双柏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

主  要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一、优化发展布局

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依照规划,依法划定畜禽养殖区和水域滩涂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突出治理重点

将绿汁江、礼社江两大水系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作为重点治理区域,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覆盖、“拉网式”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两大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要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减少污水直排口,按照有关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达标排放。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的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严格执行《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严禁在河道堤防和护提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放入水体。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严禁未经批准挖筑鱼塘。严禁倾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水源保护。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水源保护区划定、审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设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开展监测和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确保水质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工矿、化工、冶炼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社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乡村集贸市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规范处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遏制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的基础上,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结合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选择适用于当地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结合起来,做到“抓点、带线、促面”,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建立农村污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监管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大力推进生态化种植模式。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应用节水减排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广生态种植模式,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逐步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地膜;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和可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在重点用膜地区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协同推进“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根据省级部署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加强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工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田还湖。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有色金属采选区域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六、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生产重点地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广精准配方饲料和智能化饲喂。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双柏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周边土地消纳不足的,要对固液分离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巩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强化畜禽规模化养殖信息统计,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畜禽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量纳入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养殖规划管理,依法规范河流、湖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全面清理非法养殖。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鼓励开展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控制河流、湖库等开放水域投饵网箱养殖密度,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大力推进以绿汁江、礼社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绝户网”“电毒炸”等非法偷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转变水产养殖方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田综合种养等养殖模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预警,推动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有序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八、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责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在绿汁江、礼社江水域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建设。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开展,适当设置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按照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双柏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双柏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中共双柏县委  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双柏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以摸清底数、安全处置、强化监管、防控风险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规范处置,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强化监管,严控风险。持续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控固体废物污染风险。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联动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合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范围

双柏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范围: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为有重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汞矿采选业等)。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初步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力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1.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开展尾矿、煤矸石、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含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根据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和“清废行动”等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

2.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重点整治

落实重金属减排目标和措施。在全县范围内排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分类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相应的减排措施,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减排工作有效衔接。(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改局配合)

3.排查整治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信息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信息系统。“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挂账销号、逐一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任务,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

1.优化产业结构。按照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等目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压减过剩产能。延伸矿石加工等重点行业产业链,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2.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新、改、扩建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新、改、扩建有关项目需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安全化处置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配合)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加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塑料等综合利用水平。推广新型回收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利用。2020年底前,力争培育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基地。(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等配合)

5.促进农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加快实施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农膜回收机制,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活动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加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促进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1.调查评估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双柏县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分析固体废物产生量。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按州级部署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和建设。(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保障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3.优化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对处置能力不足的,鼓励支持扩大处置能力。实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置处置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废物收运系统,确保乡村医疗废物安全处置。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基本平衡。(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推广高标准“邻利型”垃圾焚烧设施,鼓励区域共建共享,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农村垃圾收费制度。(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力度

1.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倾倒、走私洋垃圾等专项行动,将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固体废物监管经费和装备,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及时组织研究提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责任清单,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共同推进方案实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县级部门责任清单,职责、分工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对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回收和利用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依法依规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协调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创新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多种手段,普及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营造固体废物和重金属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举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问题,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双柏县以红河流域为重点的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以红河流域为重点的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结合双柏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红河流域水系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河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齐控,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以红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眼红河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密法治和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河一策, 精准治理。紧紧围绕以红河流域为重点的水环境状况、水资源特征和流域生态特点,因地制宜,对河流保护治理形势作出精准判断,坚持“一河(湖)一策”治理思路,制定差别化的保护治理修复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科学修复,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强化责任,齐抓共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作战图,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构建全民参与格局,着力解决红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工作目标

双柏县红河流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水库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3%以上。全面完成双柏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任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的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1.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缺水地区和水污染严重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不再列出)

2.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思路,加快推进双柏县“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坚决遏制流域各类无序开发活动,严格限制新上与流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三线一单”制定发布工作;完成县、乡(镇)两级河湖名录内河湖的划界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完成确权登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全面清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3.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完成水域岸线现状调查,对非法挤占的制定限期退出计划。逐步建立生态空间保护的评价考核追责制度。强化自然岸线保护,加强沿流域冶金化工等产业布局优化与管控。宜林区域全面实施绿化。(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二)强化流域污染防治,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整体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省、州流域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控制单元划分,明晰考核断面责任。结合实施河(湖)长制,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体系。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坚持“反退化”原则,按照所有水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按省州部署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的优良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保护水资源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目标任务全面分解到乡镇。到2020年底前,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9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县水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配合)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社区节水工作,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0年底前,全县建设2个节水型企业、4所节水型学校、2个节水型小区,基本完成节水型城市建设。(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配合)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审批,排污总量超控制指标、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限制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推进主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县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4.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制定专项计划,推进地下水取水机井的清理、监管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成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5.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结合全省“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进行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6.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红河流域干流、主要支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流域水量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等配合)

(四)全面防控水环境风险

1.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绿盾”专项行动、“清水”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行动等,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2.沿江沿岸产业布局环境风险管控。根据省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杜绝尾矿库带“病”运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将建在禁建区内、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下游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敏感点的尾矿库,列为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账,重点强化隐患治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3.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所有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实现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按照“一库一策”开展尾矿库整治工作。(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等配合)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全部规模化养殖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等配合)

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河流、水库等开放水域投饵网箱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和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重点水域全面禁渔方案,规范水产养殖捕捞方式,严厉打击“电毒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底扒网”“底拖网”“地笼”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捕捞渔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到2020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规模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审批工作,沿河农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4.强化采砂管理。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编制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专项管理规划,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5.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坚持需求导向,突出红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要求,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建立工作机制,统筹衔接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通过落实重点任务,推动红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改善,着力提升红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五)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10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六)加强流域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以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为基础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形成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河库渠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红河流域为重点的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统等推进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有关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任务与工程建设,加大流域治理资金的整合使用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和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以红河流域为重点的水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综合运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排污者责任。生态环境、水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等机制。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状况、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等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三线一单”划定、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双柏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水务局  楚雄州住建局  楚雄州环保局  转发省住建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效,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双柏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确保用2年左右时间排查治理城市黑臭水体,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过程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集中力量打好治理黑臭水体的歼灭战,谋划长治久清的持久战。

2.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全县统筹、乡镇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职能部门协调,住建、环保、水务部门与其他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指导督促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同时必须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4.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详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基本实现长治久清。

2020年底,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双柏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治理实现长治久清。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县城建成区内污水未接入管网或未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2.深入开展城市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配合)

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辖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县城建成区内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自然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制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区域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生活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县水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在2019年底前完成。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生活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属地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例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游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配合)

(四)活水保质

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县水务局牵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

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双柏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排查、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到位。(县水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加强巡河管理制度

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河湖长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区城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每季度定期召开1次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针对问题清单分析、研究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定治理方向、工作措施、任务和完成治理时限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配合)

(四)落实定期水质监测制度

2019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监测数据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区域、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园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全县污水处理厂实现持证排放,并强化证后监督。(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牵头)

(六)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运营维护制度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区域,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河道垃圾管理制度

城市建成区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明确河湖长责任和巡查反馈制度,落实河道专管人员,全面开展河道保洁、河岸清理、河底淤积、河道管护等工作。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路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活水调度机制

因地制宜编制活水调度方案并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调度协调,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区自来水厂、县污水处理厂配合,形成分工明确、工作协同的长效活水调度机制,实现城市环境优美、水质优良、生态宜居的目标,造福市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十)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公众监督受理机制

按《工作指南》要求公开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监控,及时受理公众监督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十一)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按规定要求报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信息,对未完成治理工程的每周1报;对已完成治理工程但未销的每月1报;每年6月20日、12月20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抓落实,确保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县城建成区内的相关部门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前将落实情况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报告。

(二)加大资金支持

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部门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优化审批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广泛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各部门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建城〔2018〕428号)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州生态环境双柏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双柏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以及《中共双柏县委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打好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结合双柏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护好绿水青山,建设“养生福地、生态双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双柏“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守护好双柏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 统筹治理,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实施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突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敏感脆弱区、退化生态系统等为重点,处理好局部和全局、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实现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压实责任,全民共治。压实主管部门和乡镇责任,引导企业主动担当,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37.23%以上,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障,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分别达到74.79%和0.22亿立方米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27737公顷以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6.548万亩,湿地保护率和草地综合植被覆盖度分别提高到60%、85%以上。绿汁江、礼舍江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完成低效林改造、提质增效等营造林3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1.2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9平方公里。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国土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更加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督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加有效,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养生福地、生态双柏”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守护好“养生福地、生态双柏”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实现一条红线管护重要生态空间;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开展监测预警,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依法依规优化和完善红线布局;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为有效手段,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推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全面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森林公安局配合)

3.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按照《楚雄州湿地修复保护制度实施方案》,以重要湿地、湿地型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保护执法力度,开展小微湿地和“最美湿地”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湿地管理水平。(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配合)

4.加强草原保护。积极争取和实施以草原(山)围栏建设、退化草原(山)补播、改良草原(山)等为主要任务的退牧还草和石漠化草山治理工程;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步推进人工饲草地、舍饲半舍饲棚圈、青储窖和储草棚、饮水点等草原(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草原(山)畜牧业生产方式,减轻天然草原(山)放牧压力。(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5.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以绿汁江、礼舍江等流域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湿地建设为主的生态保护。加强河谷区域植被保育、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垃圾、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穿越集镇区河道生态治理。建立全县饮用水水库良好水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V类水体,着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

1.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实施封育保护,构建以哀牢山、白竹山、老黑山和石碑山为重点,结合各乡镇、村庄重要水源林区,建设饮用水源点保护区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推进绿汁江、礼舍江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坡耕地、石漠化的综合整冶。重点构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江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岩溶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等治理格局。加强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及监测等工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新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 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2.加强石漠化治理。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太和江、礼舍江、马龙河干热河谷等江河流域石漠化区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林草植被恢复、草食畜牧业、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三大治理工程。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草地建设、坡沟整治等措施,对有石漠化土地分布的地区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配合)

3.实施生态休养生息制度。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尊重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及内在规律。健全耕地森林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进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配合)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着力提升“三沿”绿化水平

全面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结合国有林场改革,探索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生态建设和保护。开展沿路、沿河(库)、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持续推进国省干道、乡村公路、江河水系、库塘周边区域绿化,着力把玉楚高速公路双柏段、彩鄂公路、双新公路建设成绿色生态的景致景观线;着力抓好省级森林县城创建,促进县城森林公园、城市绿道、城镇面山等精品绿化美化;着力开展乡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美化,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坚决制止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采沙、采石、采矿综合整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加强河湖、湿地等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强化禁渔管理,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推进江河流域禁捕限捕。(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配合)

(五)加强保护地建设管理,健全和完善保护地体系

建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依托各类保护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资源保护,形成保护对象明确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森林公安局配合)

(六)建立自然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提升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生态空间为对象的自然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逐步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生态监测大数据库,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体系,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监测评价结果,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承担专项小组日常工作,落实专项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生态保护修复县级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协调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工作;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8个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建立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县级部门责任清单,主动作为,协作配合,头同抓好推进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生态修复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分年度预算安排生态修复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研究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集中用于美丽公路建设等“三沿”绿化行动。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财政支持力度,为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对全县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价、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指标制度。县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将生态保护修复成效作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重要参考及安排生态保护资金、生态转移支付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和审计,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鼓励公众参与和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公开发布生态保护修复信息,曝光违法行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宣传教育。鼓励公众通过信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意见,反映问题。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志愿者机制。

 

附件:双柏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双柏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2020年
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县级配合
部门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守护好“养生福地、生态双柏”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37.23%以上,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障,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护重要生态空间;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开展监测预警,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依法依规优化和完善红线布局;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

1.根据州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依法依规优化和完善红线布局。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2.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受损生态系统调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方案,争取项目资金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系统,着力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3.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根据省、州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建设情况及相关要求,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县级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适时监测监控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人类活动情况,制定预警应急措施,及时处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风险。                                                                                            4.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制度,根据国家、省、州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建立县级考核评价机制,对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补偿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5.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厉打击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

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覆盖率达到74.79%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0.22亿立方米以上;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为有效手段,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推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全面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

1.实施好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建设、储备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持续推进和优化生态保护修复。
2.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3.依托天保等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和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的精细化管护。
4.全面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

县林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森林公安局

3.加强湿地保护恢复

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以上,6.584万亩湿地保护修复,全县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增强。

    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按照《楚雄州湿地修复保护制度实施方案》,以重要湿地、湿地型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保护执法力度,开展小微湿地和“最美湿地”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对湿地的建设管理水平。

1.实施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加快湿地认定,开展湿地分级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健全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体系;
2.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3.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明确湿地修复责任,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完善湿地生态用水机制,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

县森林公安局县林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配合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守护好“养生福地、生态双柏”

4.加强草原保护

草地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85%以上。

    实施以草原(山)围栏建设、退化草原(山)补播、改良草原(山)等为主要任务的退牧还草和石漠化草山治理工程;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步推进人工饲草地、舍饲半舍饲棚圈、青储窖和储草棚、饮水点等草原(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草原(山)畜牧业生产方式,减轻天然草原(山)放牧压力。

1.在全县全面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实施禁牧、草畜平衡、对天然草地实施改良和围栏、划区轮牧等措施,完成禁牧草原34.34万亩、草畜平衡草原230.73万亩;
2.实施好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退耕还草工程;
3.切实加强草原执法工作,强化草原监测工作,加强对退耕还草等项目的推进,抓好草原生态奖补工作。
4.抓好草原监督管理,依法查出非法开垦、非法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

县林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5.加强水生态保护

 深入推进哀牢山国家公园建设、白竹山、恐龙河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以绿汁江、礼舍江、马龙河等江河流域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湿地建设为主的生态保护。加强河谷区域植被保育、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垃圾、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穿越集镇区河道生态治理。建立饮用水水库良好水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V类水体,着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

1.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以绿汁江、礼舍江、马龙河等流域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湿地建设为主的生态保护工作;
2.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垃圾、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穿越集镇区河道生态治理;
3.建立饮用水水库良好水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4.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V类水体,着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
5.推进地下水取水机井的清理、监管工作,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及专项执法检查。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

1.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9平方公里,绿汁江、礼舍江、马龙河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实施封育保护,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实施封育保护,构建以哀牢山、白竹山、老黑山和石碑山为重点,结合各乡镇、村庄重要水源林区,建设饮用水源点保护区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推进绿汁江、礼舍江、马龙河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坡耕地、石漠化的综合整治。重点构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江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及监测等工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新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1.按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构建以哀牢山、白竹山、老黑山和石碑山为重点,结合各乡镇、村庄重要水源林区,建设饮用水源点保护区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
2.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十三五”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9平方公里以上;
3.积极争取和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及岩溶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
4.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划定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严格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立项,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新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止新的水土流失产生。

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

2.加强石漠化治理

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绿汁江、礼舍江、马龙河等干热河谷地区石漠化区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林草植被恢复、草食畜牧业、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三大治理工程。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草地建设、坡沟整治等措施,对有石漠化土地分布的地区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

1.对石漠化土地上的宜林地、灌木林实施人工造林,使其郁闭成林;
2.对石漠化土地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宜林地实施封山育林;
3.对不符合封育条件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宜林地实施人工促进自然修复,提高植被综合盖度;
4.人工造林难度较大、无封育前途的石漠化公益林陡坡地块实施封禁管护,提高植被综合盖度;
5.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沙化土地的治理。

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

3.实施生态休养生息制度

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

    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尊重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及内在规律。健全耕地森林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1.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完成全国国土三调工作,全面摸清全县国土空间本底条件;
2.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负责府落实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努力提升“三沿”绿化水平

25 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2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争取创建省级森林县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全面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结合国有林场改革,探索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生态建设和保护。开展沿路、沿河(库)、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持续推进国省干道、乡村公路、江河水系、库塘周边区域绿化,着力把玉楚高速公路双柏段、彩鄂公路、双新公路建设成绿色生态的景致景观线,打造虎乡森林生态景观长廊;着力抓好省级森林县城创建,促进县城森林公园、城市绿道、城镇面山等精品绿化美化;着力开展乡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美化,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坚决制止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持续推进和优化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好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完成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1.2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0.5万亩。
2.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国家储备林、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展现植被立体分布特征和多样性特点。
3.重点开展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对玉楚高速公路双柏段、彩鄂公路、双新公路进行绿化美化,着力建设观光公路。
4.开展全县饮用水水库等良好水质库区、库渠绿化。
5.在集镇主次干道、重要节点、空置土地统筹开展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区植被恢复。
6.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启动“森林乡村”建设。

县林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100%以上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加强河湖、湿地等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强化禁渔管理,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推进江河流域禁捕限捕。

1.全面实施《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3年实施意见》;                                                  2.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防控野猪“非洲猪瘟”、野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保障生态安全。继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规范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利用;          
3.和全州同步开展全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名木古树调查编目,开展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4.继续推进黑冠长臂猿、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极小种群物种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对绿孔雀保护工作的关注;
5.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林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五)加强保护地建设管理,健全和完善保护地系统

深入推进哀牢山国家公园建设、白竹山、恐龙河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推动解决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建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依托各类保护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资源保护,形成保护对象明确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根据国家和省级的规划部署,积极申报哀牢山国家公园。
2.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遏制违规开发建设和破坏保护区资源行为。
3.健全监测体系,设置样地、样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定期发布或报送监测数据。
4.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

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森林公安局

(六)建立自然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提升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基本建成县级自然生态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库

    建立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生态空间为对象的自然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逐步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生态监测大数据库,加强自然生态监测数据开发与应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体系,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监测评价结果,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实施《楚雄州州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18-2025)》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林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双柏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细则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楚政办通〔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打好我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坚持“车油路”统筹,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强化源头监管,突出重点区域管控和油品质量保障,组织实施柴油货车(机)清洁化改造;建立健全监控体系,以管控促优化,以监管促规范,以治理促提升,加大联合治污力度,有效控制柴油货车(机)污染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高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助力“双柏天然氧吧”、“养生福地,生态双柏”品牌建设。

(二)工作目标。2019年,全县淘汰柴油货车40辆。2020年,淘汰柴油货车59辆,柴油车(机)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机)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全县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全县柴油货车(机)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92%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97%以上,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和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

1.加强新车源头管控

(1)严格新车注册登记。①对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②鼓励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辆。(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营运车辆>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2)强化销售环节监管。加强对新车销售环节的监督,严禁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系统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车辆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3)严控二手车转入。严格落实二手柴油货车跨地县转入排放检验制度,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营运车辆>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4)强力淘汰老旧车辆。①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依法依规对达到相应报废标准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对机动车牌证公示作废。将全县黄标车信息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信息录入交通违章管理系统进行布控,一经发现,立即查扣督促拆解,并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的依法处罚超标车辆。③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对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营运车辆>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2.加强低排放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划定柴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将县城建成区划定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进入低排放区域的车辆必须为国三(含国三)以上排放标准,且有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该区域内使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妥甸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排放不合格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2)严格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①在划定的低排放区域周边设置限行标志和绕行线路提示,严控高排放车辆进入低排放区。②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严禁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工程项目业主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3)严格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各类施工工程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标文件(或附件)内容,制式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监督落实到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工程项目业主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4)严格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在禁用区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施工单位联合惩戒,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清退出场。同时,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工程项目业主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二)实施油品质量保障行动

1.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推进实施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推进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持续开展油库(包括企业自备油库)、加油站、工业企业运输车辆用油和车用添加剂专项检查行动,对不合格柴油进行溯源,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柴油的行为,彻底取缔黑加油站点。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严厉进行处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2.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加快县城建成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牵头,妥甸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3.强化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和不添加尿素的行为,追究违法者责任。(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4.建立落实重点用油单位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加大对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重点用车企业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油品质量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柴油的货运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实施清洁运输行动

1.加快中重型柴油货运车尾气治理

(1)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全县所有中重型(总质量大于4.5吨)柴油货运车辆调查摸底,建立车辆台账。(2)2020年底,所有中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部完成加装尿素装置、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和颗粒物捕集系统改造并达到国五排放标准。鼓励柴油车实施油改气改电,纯燃气车辆可不实施环保改造。(3)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的中重型柴油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得核发道路运营资格证。(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营运车辆>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2.推进低排放区施工机械设备尾气治理

2019年12月底前,对县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交通、市政等工程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台账。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专项执法检查,对在禁用区使用国三以下标准的柴油机工程机械,坚决清退出场。对不能达到标准的施工机械必须完成加装尿素装置、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和颗粒物捕集系统改造。推广使用LNG大型机械,纯用气机械设备可不实施改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妥甸镇、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3.推进公共用车清洁化

持续推进公交纯电动化、出租车燃料清洁化。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通勤、物流配送车辆,鼓励优先使用纯电动车辆和燃气货运车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妥甸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客运企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4.集中开展治理行动

(1)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源头监管。一是严格落实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与安全性能检验数据联网,对未通过排放检验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二是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建设运用,加大科技监控管理,加强排放检验信息研判,及时发现查处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对机动车检验、环保监测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甄别,对伪造检验结果或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依法顶格处罚并公示曝光。(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2)严查超标柴油货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在柴油货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设立检查点,采取日间与夜间、定点与巡逻相结合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逾期未检验、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闯禁行、超载超限、非法营运、直观冒黑烟和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的柴车辆。对逾期未检验和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闯禁行和超载超限的车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罚款记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未报废车辆按程序实施强制报废,对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涉及非法营运的,依法暂扣营运证。(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营运车辆>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3)严查渣土车辆违法行为。开展渣土车辆集中专项整治,严查渣土车辆未加装环保硬密闭装置、未安装统一标准标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撒、随意倾倒等行为。对现有渣土车辆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和尿素装置,或新购置车辆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运输单位,不得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位核准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4)推进在用柴油机动车监测抽查。一是加快推进遥感监测与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在高排放车辆通行路口安装固定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实现与省、州平台联网,重点实施对超标柴油车的筛查。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装置尾气超标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组织在中重型柴油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等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检测,每半年抽检不少于一次,自2019年起,每年对柴油车的抽检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80%。(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加强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管。监督机动车维修单位严格按照防治大气污染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严禁提供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维修服务。严禁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6)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在全县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信息时,启动二级以上响应,加大低排放区域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控,严格执行车辆禁限行交通管制规定和施工机械禁用规定。渣土车辆全部停驶,工业企业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错峰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持1年以上。(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5.加快绿色交通运输发展

(1)加快绿色运输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积极推行绿色物流,推广自动化立体仓储,物流周转箱(框)和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绿色包装等系统及技术,建立绿色物流体系。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客货运物流企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2)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鼓励建设加氢示范站。(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实施)

(3)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牵头,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6.建立联合执法治理机制

(1)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强机动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2)构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推进联合执法制度化和常态化,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处罚,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应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期限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修复,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对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对象。

完善联合路检路查执法常态化。加大重点路段柴油车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内容。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测监督,并将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

加快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经I站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后,再到同一家I站复检,经检验合格出具合格报告,上传(报)当地生态环境、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3)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应用。根据工作需要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实现国家、省、州、县四级联网。2019年底前建成使用,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实现登记地与使用地对超标排放车辆的联合监管。并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通过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非本行政区域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对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应达到90%以上。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体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双柏县柴油货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王  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学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兴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秀梅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局长

沈华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泽莅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徐丕学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文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景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  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德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军  县税务局局长

杨  波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世洪  县运管所党支部书记、行政负责人

李忠元  妥甸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刘子金  大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金明  鄂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杭津  法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泽鹏  大麦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博  安龙堡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尹  康  爱尼山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张  峻  独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罗兴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秀梅、李泽莅、杨波同志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业务人员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组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辖区柴油车(机)污染实施治理,牵头单位是专项治理的组织落实部门,承担相应主责,其他部门按照行业职能职责配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业务,按要求报送推进情况。2019年11月30日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将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878-7712103。

(三)健全环境诚信体系

将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排放检验机构、维修、运输、施工,以及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负责人信息,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信息等,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完善运输企业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等。

(四)加强技术支持支撑

支持鼓励管理创新和减排技术研发,积极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优化尾气处理工艺。积极推广应用发展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互联网+运输”等研究。

(五)加大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省、州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水平。2019年底前,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提高行业维修治理能力。

(六)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深入宣传发动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公用电子屏等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的认识,争取社会公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参与和监督,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八)强化公众参与监督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尾气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教育引导机动车船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引导支持社会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参与监督。

解读文件1:解读:双柏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解读文件2:解读:双柏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解读文件3:解读《双柏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解读文件4:解读:双柏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解读文件5:解读:双柏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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