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负责拟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经济合作、产业转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实施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区域合作等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等。
负责统筹协调能源发展规划工作,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研究拟定能源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综合能源体制改革。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